当前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凸现,需要每个公民具有“包容”之心,而作为社会守望者、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人更应具“包容”之心
当前,社会上尤其是网络上存在着一股不良思维倾向:谁骂政府越凶好像谁越是英雄;谁越不跟政府合作好像谁越有良知。这种错误思维误导了不少人,甚至一些媒体工作者也不能例外。这种不成熟、不理性、缺乏包容的不良心态看似“勇敢”、“正义”,实则偏激、错误,可能贻误改革、贻害中国。
“包容”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古人说得好,“有容乃大”,意思是说只有海纳百川、虚怀若谷,才能意境高远、目标远大。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的过程中,改革开放正处在“深水区”、“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任重道远,各种社会矛盾凸现,需要每个公民具有“包容”之心,而作为社会守望者、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人更应具“包容”之心,不偏激、不盲从,中国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发展,“中国梦”才能实现。
媒体作为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主要工具,记者、媒体人作为“无冕之王”,一方面承担着监督政府、批判腐朽、矫正世风、匡扶正义的“天职”,另一方面又应具有包容之心、和谐之魂,是传递希望、推动建设的“天使”。尤其是在中国今天这样大发展、大繁荣、大改革、大压力的时候,更需要凝聚起整个社会的力量,形成奋发向上的合力,中国社会才有希望,中国人才能真正扬眉吐气,“中国梦”才能实现。在这方面,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发挥的影响力和作用格外引人关注。
然而,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媒体人借助职业影响力,或曝自身“被权力打压”,营造悲情声势;或在没有充分掌握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对有关负责人指名道姓进行“莫须有”式的揭露等。一时间,网络被这些似是而非的消息所笼罩,广大的老百姓作为局外人,要么被蒙蔽不知真相,要么跟风起哄,“群情激愤”。
这是缺乏“包容”之心的恶果,长此下去,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一是造成社会阶层人心涣散,使得不明真相的普通人受误导,加剧“仇官”心态和对政府的不信任。二是影响被“揭露”的当事方的社会声誉和评价,在媒体上曝光后,尽管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得到公正评价,但在当今中国“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社会心态下,当事方的负面影响很难消除,这对当事方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三是对媒体自身的声誉和工作也带来影响。如果媒体检举、揭发的某人某事证据缺乏,事实失实,本身就是信誉缺失,就会在受众中的影响力降低,媒体自身的公正形象大打折扣。更甚的是,还会在公众中造成媒体有利用特权公报私仇、发泄私愤之嫌,影响媒体界整体形象。
因此,缺乏宽容之心的此类事件,于己于人于社会于国家都无益处,正直的中国人可以宽容,但绝不能纵容。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渐完善,媒体人在实名检举或表达诉求时,需要把住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不能依靠捕风捉影、逻辑推断等将某人推上舆论审判台。就是司法机关立案、办案、审案,也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处理关,注重审核办案程序和手续,做到有错必改、有错必纠。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2955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公民社会需要“包容”,“包容”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在一个没有“包容”的社会里,信任缺失,猜疑盛行,人人自危,胆小慎行,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幸福感缺失。这决不是一个人几个人之祸,而是整个社会之祸。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 人民论坛 》(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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