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汇报》2002年曾经有过一场小规模的关于文明是否优胜劣汰的讨论。一方的观点,强调“人类文明总是优胜劣汰。所谓优胜劣汰,就是优的得以胜出,劣的将被淘汰。优胜劣汰的铁律并不保证劣不出现,而是保证劣必将被淘汰。” 另一种观点强调:“历史比人们的想象要复杂得多。胜者并不一定是优者,败者也并不一定是劣者,胜败有时并不取决于优劣,而取决于谁更野蛮谁更凶残谁更无耻,甚至取决于一些偶然的因素”。
前者的观点在具象方面讲得不够清晰和全面,但宏观上我认为是正确的。这里只就后者的观点说几句。我们使用的“文明”概念有多重含义,可以指总体意义的人类文明发展的水准,比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也可以理解为某一具体民族所代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希腊文明;还可以具象为类似“文化”层面的更小所指的“文明”概念。
就第二层意义而言,历史上许多处于人类文明发展程度较低阶段的民族,战胜了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例如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希腊文明被较为落后的古罗马文明所替代、处于半原始状态的日耳曼人战胜古罗马人、处于文明发展早期的中国的满族战胜处于文明发展成熟期的汉族,成为中国的统治民族等等。
在这样的问题上,似乎“文明优胜劣汰”是不成立的。但是,如果从历史长河的角度观察,“文明总是优胜劣汰”确实是基本事实。古罗马人虽然成为古埃及人、古巴比伦人、古希腊人的统治民族,但是最终他们接受了这三个人类历史上最发达的民族创造的文明成果,使得自身集众多人类文明于一身。后来日耳曼人成为古罗马人的征服者,但是最终,日耳曼人接受了古罗马文明的成果,甚至包括语言、文字。
对此,马克思得出了一条十分精辟的结论,他写道:“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 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文明总是优胜劣汰”是正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谈到欧洲的民族大迁徙,他们写道:“民族大迁徙后的时期到处可见的一件事实,即奴隶变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教育和风俗。” 中国历史上北魏、元、清等朝代发生的民族融合,也属于这种情况,特别是清代,征服者满族人在征服了汉族人之后二百年,失去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接受了汉语和汉文字,处于文明发展较高阶段的汉族文明相当程度融合了满族文明。
在较为具象的文明(文化)方面,情形也是一样,文明的生活方式总会战胜(或叫融合、同化)相对落后的生活方式。恩格斯1848年徒步从巴黎到伯尔尼,看到了生活在农村的人们从观念到实践方面向城市看齐的变化。他写道:“居民们由于做葡萄酒生意,经常同外界发生关系,因此,这里已经出现了一些文明,而在接受这种文明方面,任何人都没有妇女那么快,因为她们从这种文明中可以得到直接和最明显的好处。任何一个法国城市妇女都会这样唱道:
如果我敢在美丽方面,
同乡下姑娘比较,
我就戴上一顶
缀有玫瑰色或天蓝色的草帽。
恰恰相反,她们很清楚地知道,她们的魅力的全部财富应当归功于城市,归功于摆脱了一切粗活,归功于文明和金钱”。
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过民族交往的三因素,即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战争、贸易是古代民族交往的两种通常的形式),其结果取决于各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分工状况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不论战争、贸易等交往中谁取胜,结果都一样,生产力水平(包括精神生产力)较低的民族一般会融合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我这里使用“融合”一词,因为通过交往而新形成的文明,亦多少吸收了原来发展水平较低一方文明的某些成分,并非简单地一方吃掉一方,也谈不上谁向谁低头。这种情形较为复杂,但基本规律恰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没有错的。
鉴于现代世界文明冲突的现状,我认为不宜简单地说“文明的优胜劣汰”,因为两种以上的文明之间的交往,虽然存在相对落后的文明较多地接受相对先进文明的成果的现象,但是影响其实是相互的,文明程度相对高的一方,也会接受其他文明的某些成分,从而丰富自身。现代的所谓西方文明,其主线是古希腊-基督教文明,但并非就是希腊和基督教的东西,其中融合了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希伯来、古罗马等等的文明,绵延数千年。中国汉族的形成,也是数千年来无数民族融合的结果,先秦的各民族不说,千年以降的辽、金、蒙古、满文化的许多成分,已经融会为现代汉族文明之中,我们的普通话中,不就有这些民族语言的影响吗?总体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较高文明在文化上最终会征服较低文明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在分析具体情形的时候则要注意,文明的交往其实带有相互融合的性质,不是简单的一方吃掉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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