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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利己主义思潮侵蚀中国

作者:刘建明 发表时间:2013年05月19日  

  ◆尽管媒体上不断宣传“舍己为人”的模范事迹,各种见义勇为的表彰活动不断举行,但利己主义思潮却超越了应有的界限,日益猖獗

  ◆只有在利他前提下的利己主义才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否则将使各种巧取豪夺嚣张和横行

  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在武汉大学 “‘理想大学’专题研讨会”上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精致利己主义”的提法是否恰当暂且不论,但钱教授的结论反映了当前利己主义思潮盛行,各种诈骗、贪腐、钻营等极端利己主义行为层出不穷,手段之卑劣正在日益恶化。

  利己主义思潮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利己主义作为历史悠久的人类欲望,有了人类就有了它,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它产生于17世纪,欧洲早期思想家霍布斯、孟德维尔和爱尔维修等人对其都做过理论概括。商品经济社会一旦缺乏仁爱,个人主义膨胀,利己主义便愈演愈烈,随之还出现为其辩解的理论圣坛。有人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有人把个人利益视为高于一切的准则,有人深信为个人奋斗天经地义。无可置疑,一切正当、合理的利益追求,都无愧为人类的重要价值所在,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不择手段地追逐名利,把个人利益建筑在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则是极端利己主义的污浊信条。

  西方资产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反对禁欲主义和封建特权,要求维护个人利益,把利己主义信念作为思想武器和道德准则。如果多数人利益遭到侵害,就谈不上社会整体利益,即使少数人、甚至个人的正当利益被无端损害,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这种思潮激发了人类为获取个人财富而投入各种经营活动,也激发了富有天赋的人投入科学研究而创造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飞速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崛起,一批新兴富豪的出现,诱导许多人不择手段地追逐自我利益,由边沁-密尔倡导的功利-利己主义原则、席勒与塔夫兹等人宣扬的实用-利己主义原则、萨特等人强调的存在主义的利己主义理论,对利己主义的各种表现和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了探讨。这些理论家都以善恶为尺度,剖析利己主义思潮对人类良知的利弊,但他们没有对人们逐利行为的失控而导致疯狂的掠夺进行分析,对剥削制度建立在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基础上这一本质,也没有任何触及。总体看来,历史上的利己主义思潮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极端利己主义助推巧取豪夺的不良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经济社会,人人都把致富作为生存的直接目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相当范围内也滋长了个人主义思想,利他主义受到冲击,各种巧取豪夺恣意妄为。尽管媒体上不断宣传“舍己为人”的模范事迹,各种见义勇为的表彰活动不断举行,但利己主义思潮却超越了应有的界限,日益猖獗,经济领域的极端利己主义一波接一波风起,官场、高校和学术领域的极端利己主义也在暗流涌动。

  许多经营者抛弃道德与法律约束,不择手段地压低成本,制造种种低劣产品。为富不仁侵染了众多企业和商家的灵魂,经营者不仅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而且直接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一旦商家的极端利己主义攫取了不义之财,对普通大众便产生了难以抵御的诱惑,导致社会物欲横流,盗劫拐骗猖獗,使勤劳者可能忘记财富需要诚实的劳动才能获得。当社会没有公正地给人们提供勤劳致富的机会,或劳动与收入失去应有的匹配,各种盗窃和诈骗也会与日俱增。这样,财富击败了良知,也击败了荣誉,极端利己主义思潮便泛滥起来。

  极端利己主义不是一般的损人利己,而是致人以绝境或死地的掠夺,已经践踏法律红线。许多骗子、盗窃分子把“弱肉强食”作为生存规则,将其视为刀尖上的竞争。从“劳动一辈子不如炒一套房子”、“劳动一辈子不如投机一阵子”发展到“劳动一辈子不如诈骗、盗窃一下子”,既反映了商品经济社会博弈的白热化,也反映了强烈致富欲望受挫而产生的冒险心理。许多人已厌恶诚实的劳动,奉行损人利己的信条,正如一位骗子反问:“哪个成功人士、亿万富豪和连连晋升的官人,不是靠甜言蜜语、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骗取荣华富贵?欺诈是成功之母!”这话代表了一种思潮,一种对现实的错误评判。在极端利己主义者的眼里,没有损人利己,就没有财富,没有堂堂正正的生活,也反映了某些经济政策和市场管理的漏洞产生的误导。

  当下极端利己主义膨胀的根源与遏制途径

  极端利己主义思潮蔓延,同法纪松弛、社会风气恶化这两大根源有关。从道理上说,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造成他人损失,均为诈骗。凡诈骗,警方与法院均应依法惩办与处理,现行法律对诈骗没有“不予立案”的规定。因诈骗金额小不予法办,那么学术诈骗、考试作弊多不涉及金钱,是否法律不予追究?只要被骗者报案,公安机关就应立案,确定证据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定罪是法院的特权,不予立案不啻是放纵敲诈,保护犯罪。小诈小骗法警不问,大诈大骗必然发力乱道,极端利己主义就会猖獗而不可收。法纪松弛,各种诈骗和盗窃公开操刀,无所顾忌,极端利己主义便极度风行。

  同时,少数官员背弃诚信,欺骗组织、欺骗人民,白天是人,夜间是鬼,为盗窃、诈骗的频发推波助澜。湖北省监利县前县委书记杨道洲因受贿被查,在任时他竟莫名其妙地被评为全省“廉政标兵”,在全省反腐倡廉大会上作了廉政报告:“一想到监利的十万灾民,一想到监利落后的经济,一想到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我的神经就一紧。我是人民的儿子,我没有贪图母亲钱财的理由!”此言博得掌声,发挥了伪装作用,但对人民则是无情的诈骗。

  无论在官场还是在民间,极端利己主义尽管多有美言媚态,或有极为“精致”、完美的表演,只要它践踏法律,人们不轻率、不轻信、不麻痹,就能将其绳之以法。但大量所谓“精致”的极端利己主义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只有创造正直的道德环境和公正的处世原则、培育人们健康的精神追求,才能一步步克服。因而,重塑我们的政治道德,改造社会风气,是当务之急。

  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国家、政府和主导意识形态应有一套符合社会进步法则的利己与利他主义原则,这就是:社会利益应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又与他人利益是互惠关系;公共利益必须促进个人利益,追求个人利益不应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如果以损害公民的个人利益来维护公共利益,都是一种虚伪的说辞,因为取缔个人利益不会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蔑视他人利益都是对他人利益无情掠夺的开始。实际上,无论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都与具体的个人利益相联系,二者本并不冲突,只是将其中一方的利益追求突破固有的界限,侵害了另一方应有的权利,使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改变了性质。追求个人利益是自我价值的要素之一,但历史表明,利他主义的实现才有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利己主义是有条件、有限度的。这就是,只有在利他前提下的利己主义才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否则将使各种巧取豪夺嚣张和横行。只有在这些思想原则的指导下,才能找到遏制极端利己主义思潮蔓延的根本途径。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 《 人民论坛 》(201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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