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历史进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第一,共同富裕是由“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词组成的。“富裕”需要把蛋糕做大,做大蛋糕需要发展,这就对效率提出了要求。“共同”则体现公平,这就要求把蛋糕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是一对辩证关系。促进共同富裕不仅要分好蛋糕,而且要做大蛋糕,两者同样重要。
就现实国情而言,我国尚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距离高收入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这意味着,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大仍然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发展仍然是硬道理。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首先应当是富裕基础上的“共同”,而非“共同”基础上的富裕。
所以,共同富裕只有也只能在坚持发展中加以实现。离开了发展这个基础,就谈不到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并举,找到一条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发展路径。
第二,公平与平等不是一回事。平等是一种状态的描述,如我们常用的基尼系数指标,就是用来描述收入不平等状态的。公平则附加了价值判断情况下对平等状态的认识,它至少包括了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实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我们深知,结果公平意义上的平等固然重要,但不能只关注结果公平而忽略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相对而言,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较之结果公平更为重要。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应当是绝对平均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拉平收入差距,但其结果会更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因而是不可持续的。搞不好,还可能造成共同贫穷。共同贫穷当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在历史上,我们曾吃过这方面的亏。
在个人能力禀赋存在差异的现实社会中,绝对平均主义就是典型的平等但不公平现象。因为它抹杀了个体差异。尽管从结果上看貌似平等,但对于那些有创新能力和辛勤劳动的人们则是不公平的。如果有创新能力的人不再创新,辛勤劳动的人不再勤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就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共同富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这方面,我们也曾有过深刻的教训。
所以,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只讲效率不讲公平,不符合共同富裕原则,也背离社会主义初衷。同样,只求公平不要效率,搞平均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在再分配过程中体现结果公平,同时遵循公平原则实施三次分配,才可在保证公平的同时使其保有对创新和勤劳的激励作用。这不仅有益于整个社会形成正确的公平观,更有益于最终走向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第三,促进共同富裕要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土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在百年的艰辛探索和历史变革中被证明做对了的、正确的制度选择。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当然要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谈促进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灵魂和核心,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就为促进共同富裕划定了明确边界: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又坚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向。既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造的致富带头人,依法处理偏门致富、违法违规经营,致力于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又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同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所以,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快完善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互相倚重的共同富裕。
第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全局性问题。作为各区域、各要素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分配的结果,现实中的区域、城乡、行业收入差距往往内生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牵动社会再生产各方面和国家治理活动各领域。它绝不单纯是一个分配问题,而且是生产、交换、消费问题。它也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问题。
无论是单纯就分配维度谈共同富裕,寄希望于通过单一的分配制度调整而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还是局限于经济视域论共同富裕,寄希望于通过单一的经济制度变革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既有片面之嫌,其结果也往往难遂人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适得其反。
所以,围绕促进共同富裕的考量,不能只有分配一个维度,也不仅限于经济一个视角,而是要着眼于全局,综合施策。跳出分配维度和经济视域,从统筹社会再生产各方面、协调国家治理各领域立场出发,着眼于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中促进共同富裕,实质上就是要在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中谋划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之策。
第五,共同富裕是一个要分阶段加以实现而非一蹴而就的目标。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基于当前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较大的现状,从“十四五”到本世纪中叶,促进共同富裕是一个需要耐心、实打实把一件件事办好的长远过程。
在这一进程中,固然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改善收入和财富差距,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但与此同时,也要在缩小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经济效率,做大经济蛋糕,提高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不仅是为未来30年的经济发展,而且是为未来30年的促进共同富裕设定的约束条件。
所以,面对这一躲不开、绕不过且极其重要的约束条件,促进共同富裕既要注重公平,也要注重效率,二者不可偏废。立足于发展,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是走向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由之路。
作者: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06日 02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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