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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企业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

作者:郭毅、徐丹丹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05日  

      按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时强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在社会治理研究中,企业往往被视作被动的角色,很少有研究将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并不是“伦理无涉”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必须正视企业的社会属性,引领企业参与社会治理。

  1.企业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力量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出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是对“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力诠释和生动实践。其中,源自企业的力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论是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建设,还是全国范围救灾物资保障,以及隔离期间在线办公教学等社会秩序维护,都可以看到各类企业在特殊时期和关键时刻表现出的责任担当。

  长期以来,政府被认为是公共服务和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者,各类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也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被赋予了相应的社会治理职能,企业则很少被视为公共治理的主要力量。然而,我国企业在长期的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中也实现了充分的社会化发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式。不论是分布在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还是汇集海量用户并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以及致力于用自身产品和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民营企业,都在参与市场经营的同时实现了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效统一。

  在此次疫情防控当中,有不少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以其敏感的信息研判、快速的决策响应、专业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表现出了极高的运作效率。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责任一起,成为此次疫情防控中重要的社会治理力量。

  2.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治理能力来源

  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企业尽己所能,彰显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新时代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治理能力来源。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传统人际社会中的关系生态在互联网系统中得以再现,并极大扩展了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维度与沟通的效率。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社会生活实现了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融合,呈现出日益丰富多元的形态。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型企业逐渐整合起产业链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形成无数买家和卖家的线上集聚,构建起不同类别的在线社会生态。这类平台型企业既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载体,也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企业在信息获取、资源调集和组织协同等方面能力不断提高,实现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技术赋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市场的内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需求逐渐在物质满足的基础上融入了更多的精神需求,为了适应需求的这种变化,企业也逐渐参与到养老、扶贫、助残、环保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之中,在获取商业机会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参与到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从而实现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市场赋能”。

  公益慈善行动是企业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一种直接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多不同性质的企业,通过成立基金会、公益慈善组织,或各类形式的捐赠救助形式,参与到扶贫助困、抗震救灾等各类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中,并在准确把控、透明运营、规范管理等方面表现出精准、有序、高效、灵活的特质,从而实现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赋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论述了企业在技术驱动下实现规模化、社会化发展的逻辑与历史进程,同时也阐释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企业社会属性与其私有和逐利本质的矛盾对立。与西方市场经济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产权制度创新、社会性规制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有效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并合理引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使之成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充分认识企业的社会属性

  在企业有履责意愿和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引领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首先需要转变传统上对于社会治理主体的认知观念。

  转变将企业视为单一商业组织的视角,充分认知和理解企业的社会属性。毋庸置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通过技术赋能、市场赋能、公益赋能,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社会影响力。卡尔·波兰尼认为,市场生态与社会生态之间并不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认定的那样泾渭分明,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市场逐步“嵌入”社会生态的进程,任何的“市场经济”都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情境当中,其具体特征属性受到更为宽泛、更为基础的社会生态的影响和界定,形成了丰富多元的具体表现样态。相应地,在这一“嵌入”进程中,各类行为主体并非只有单一的经济属性或目标取向,还具有社会、政治、道德等多维属性和多元化的价值追求。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企业自主权利逐渐增强的过程,以往这种过程更多体现在商业领域,随着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融入,商业主体在社会生态中的“嵌入”影响正在不断发生与强化。正视企业社会属性是引领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

  转变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过度依赖政府的状况,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在信息传播加速,社会认知结构日益呈现扁平化、多元化的时代,社会责任不应只是政府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公共管理责任,更应在一定程度上回归社会,包括个人、企业、媒体在内的各类组织并不缺乏履责的动机和能力,所需要的是激发其活力,规范其履责行为的边界与范围,为其创造参与社会治理合法合规的制度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倡导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让企业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意味着单纯将社会治理成本向企业转移,而是呼吁改变关于“企业”的传统认知,改变传统经济学、管理学中企业理论研究的“伦理无涉”假设,将企业作为一个多元属性的综合体加以看待,尤其是充分重视企业规模化、平台化、网络化、数据信息集中化等社会属性。这需要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在内的多学科协同进行理论创新。

  4.构建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

  强调相关制度建设,目标在于实现商业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协同。一方面,使企业的责任意识被激发,履责行动能被精准识别,绩效能够得到科学充分的评价,并在其所处商业生态和社会生态当中得到充分认可,获得正向的、积极的反馈。加强制度建设,不仅是为了引领企业在自身业务和技术优势范围内积极贡献社会,也是为了规范企业不以损害社会福利的方式生产运营,加强自觉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着力避免向商业系统变相转移公共治理成本,同时防止一些企业将社会责任异化,有意淡化责任的主体差异,模糊责任的边界与范围,加大竞争对手运营成本,用非商业手段实现商业目的。

  疫情可能重创社会商业生态,但疫情防治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非常态时期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是常态责任意识、能力、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具象化、典型化。展望未来,需要通过不断强化法律等相关制度建设,保障企业履责权利,规范企业履责行为,激发企业履责意愿,整合企业履责能力,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真正落实,真正做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6AJY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郭毅(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丹丹(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院长)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05日 07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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