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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五大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刘砺兵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11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立足这一总抓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彼此联系、相辅相成,这一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实现法治现代化规律的持续探索、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同时也要求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中啃下“硬骨头”,以不断完善的五大体系,把党和国家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一些法律规范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随着现代社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经济生活领域的大量问题还缺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作为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法律必然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为此,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提高立法效率,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和社会规范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重点难点,加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以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

  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实施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和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体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和治理效能。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确保公权力的行使永远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始终为人民服务。近年来,我们党坚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构建结实的制度笼子,努力使权力运行处于阳光之下,一套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新时代构建和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形成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统一的法治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现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生命力。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动力和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火车头”就开不动、跑不快甚至跑偏、脱轨。需要看到,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亟须对各种制约因素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例如,强化体制机制保障,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人才保障,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厚植信法、守法的土壤,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等。

  提供这一系列的保障基础和条件,就要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培养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一个新高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途径与保障。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同时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健全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和解释机构和程序,增强党内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对党内法规执行不力,违反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从而保障党内法规得到严格遵循和实施,保障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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