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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者作用

作者:周国梅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面对纷繁复杂、深刻变革的世界局势,更进一步提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这一重要形势判断标志着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充分反映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领域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发展呈现新态势。一方面,治理机制碎片化、合作和协作缺乏、合规与执法能力不足、执行效率低下、主权国家与其他治理主体间权力关系发生变化、环境承诺受国内政治影响执行不力,各类新挑战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清洁技术创新与应用,全球层面污染控制,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绿色城镇化与智慧交通,可持续土地利用,国别环境与发展战略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接等环境与发展新兴议题显示度不断上升,要求全球环境治理体系重新审视并界定优先政策领域,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更高效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演进、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亟待重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角色也面临着重大转型,从过去的追随者转变为议题塑造者、规则制定者、机制创新者和理念引领者,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与自身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相符的作用,全面提升了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改革贡献了中国智慧。生态文明已为这一转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进一步为这一转型提供丰富的实践案例,助力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我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角色和定位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一是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势头向好的趋势下,全球绿色经济发展呈现积极态势。

  二是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改革中正在发挥建设性作用。全球环境治理有两个重要的标志性行动,即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我国率先颁布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国别计划,在遏制气候变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也一直是积极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引领者。在201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我国提出要构建亚太绿色供应链网络的倡议;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上,我国提出的绿色金融倡议也成为会议的重要成果;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上,构建绿色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城市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建设成为重要合作成果。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在国际环境治理议程中一改过去跟随者、参与者角色,正在发挥着推动者、实践者和引领者的重要作用。

  三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和战略性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绿色转型进入快车道。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这种新常态正在促使经济发展模式由中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的动能正在从过去的重化工、大投资驱动向服务业和消费拉动转变。因此“十三五”时期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绿色转型的攻坚期,更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落实期、实现绿色发展的窗口期和机遇期。

  十九大报告已经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描绘了美好蓝图。可以预见,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全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是生态文明先进理念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生态文明理论内涵丰富,基础扎实,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包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

  二是绿色转型与发展模式引领。先进的发展理念引领绿色发展实践。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全民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和群众基础。

  三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引领。习近平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国正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发挥制度和法治的引导、规制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活动,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在解决国内环境问题的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履行全球环境公约,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公约或议定书并积极履行承诺,取得显著成效。大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区域环境合作和南南环境合作,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成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分享环境保护的经验,推动我国的绿色技术和绿色标准“走出去”。秉承共建、共商、共享的理念,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作者系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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