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距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已逾15年。在全面依法治国已成时代旋律的背景下,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注定备受关注。据统计,本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逾八十万字,每一个字,都是公民权利的热切表达。
编纂民法典,可以说是几代中国人的一个历史夙愿,从1954年至2002年近半个世纪,曾先后四次组织民法的起草。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迫切地需要一部民法典,统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将之体系化与系统化,并对改革开放的成果与经验进行法律表达,形成新的历史视野,指引未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2015年3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由此为基点,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民法总则则是罗盘,指向民法典的核心精神与价值理念,它的编纂,也是一场对公民权利既宏旨深远又细节饱满的划定。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所关涉公民的一点一滴,都是一小块镜片,又能反射出整个文明进程。民法被称为“万法之母”,地位尊崇,却并不玄虚。民法协调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关系,并对纠纷给出解决方案,这方案需符合意思自治、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导向可预期的社会生活,当公民权利在民法的羽翼下自如地伸张,就必然通往一个张扬着理性、灌注着法治的国家。
民法典就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从本次总则的编纂来看亮点颇多,“权利法”的色彩越发明显,并展现了时代精神。对比一审稿,三审稿的民事权利章节共26条,较一审稿增长了一倍,加入了各界普遍呼吁入法的内容,如“征收征用应获得公平合理补偿”“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胎儿享受民事权可继承遗产”“民事诉讼失效两年改为三年”“失能老人等建成年监护制度”“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损害环境需‘恢复原状’”等等。由此可见,本次编纂的民法总则草案,声如洪钟地反复重申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伦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必须得到规则明确和最大程度的保护。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说:“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民法是人法,落脚点是人,它是宪法公民权利原则性规定的条文化,在制度框架内张大个体的权利与价值。中国的民法典编纂经过这么多年的酝酿,终于拉开大幕,意义非凡。从长远看,一部法典的编纂,也不意味着一步到位地将公民权利毫无遗漏地兜住,它还必须在法律实践中经历种种磨合与校准,经受住种种考验,最终在个人、市场、政府中划出清晰的界限。如今,民法总则为今后的法治进程提供了逻辑起点,并将在国家的法制格局中,为个人权利标注起一个个不可磨灭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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