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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治霾不过度承诺”是务实之举

作者:朱昌俊 发表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政府的承诺是否过度,本身并无确切的硬标准,关键还是要落实到“责任政府”的实质上来,做到有承诺必定有跟进,有跟进必定有责任。

  3月6日下午,北京代表团的开放团组活动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长蔡奇就大气污染治理问题表示:目前北京就剩下两家水泥厂,这个水泥厂现在也是严格限产。我为什么说这些这么具体,现在治霾你不这么具体抓不行。既不回避问题,也不过度承诺。

  所谓不过度承诺,就是指不“超前”承诺,不应允一些本来就办不到、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事。“超前”承诺在市场领域早已有之。比如有些商家为吸引顾客的青睐和信任,往往夸大商品品质和售后服务期限,违背了不过度承诺的原则。

  在治霾上,政府作为治理者、服务者,不向被服务者的民众做过度承诺,很有必要。

  在现代治理体系中,行政长官就公共议题表态,在表达上确实可以有个人风格,但在具体内容上,特别是对事件的“定性”上,却要严格遵循既有的治理规划和自己的职权边界,而不能只顾着拣好听的话,向民众随意画饼。

  比如,当前北京污染减排任务仍不可小视,那么在回应民众对治霾进度的关注上,就应该充分建立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不正视问题、回避问题是错误的,但夸大治霾的进展和预期,向社会做过度承诺,结果导致“口惠而实不至”,也是对民众的糊弄。这不仅容易造成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也可能影响管理队伍的治理士气。

  较之于雾霾问题刚被关注之时,当前社会对雾霾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治理规律的把握也越来越到位。雾霾到底如何治,需要怎样的过程,民众心里其实也越来越有底。

  科学的态度,只能是务实地按照既定的治理规划和时间表,扎实推进。正如李克强总理曾就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所提出的要求,“做不到的不说不写”,“向人民报告,态度必须端正,要坦率真诚交实底”。

  当然,政府的承诺是否过度,本身并无确切的硬标准,关键还是要落实到“责任政府”的实质上来,做到有承诺必定有跟进,有跟进必定有责任。承诺落空了,就应当有人负责。如此一来,自然可以戒过度承诺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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