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的失业保险金沉淀在银行账户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失业保险金收得上来还应该用得出去。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工作作风,完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制度,特别是在职工失业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转至相关机构,让职工能够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度过困难时期。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有关部门从去年5月1日起,第二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过这两次调降,我国的失业保险总费率已从原来的2%阶段性下调至1%。
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是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所作出的决策。持续多年的经济增速放缓,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有的甚至面临生存危机。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决定降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金,除降低失业保险金外,一些地方还降低了养老金缴费比率,企业普遍对此持欢迎态度。
失业保险金制度对于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为化解产能过剩而必须对部分企业关停并转,难免使部分职工失去工作岗位,失业保险金能起到缓解失业职工生活困难、减少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但是,相比其他几项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的总收入和总支出之间的差距较大,总支出额度还不到总收入的一半。失业保险金收多支少,结余越来越庞大,到2015年底,累计结余已超过5000亿元。
失业保险金结余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失业人群,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即使在最近几年企业运行困难、中小企业关闭较多的情况下,官方公布的失业率也只是在4%稍强,其他一些社会机构调查的数据则要高不少。即便按照官方的失业率计算,我国城镇失业人数也在1000万人左右,但据测算,全国每年只有200万左右的失业人群领取到了失业保险金,相当部分失业人群并未享受到这项制度的照顾。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另外,在领取年限上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最长只有24个月。但是,在中国人的习惯思维中,失业毕竟是一件有失面子的事,一般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失业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领取失业津贴,而是如何尽快找到下一份工作。另外,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也导致一部分失业者为保证未来退休待遇不下降,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失业率统计失真,失业保险金用不出去。
同其他几项保险基金一样,失业保险金的收取主要利用了政府刚性力量予以保证,因此,政府也需要利用刚性力量来保证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到失业者手中。现在这种“收得上来”却“用不出去”的状况是不正常的,它表明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有不足。失业保险金的所有权原本属于缴存者,现在一般的情况是,职工退休时开始使用先期缴存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则需要继续使用,但这部分已经不可能再产生失业问题的人群,他们缴存的失业保险金却不像住房公积金那样返还缴存者,这也导致失业保险金滚存结余过快。
庞大的失业保险金沉淀在银行账户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失业保险金收得上来还应该用得出去。改变这种情况可以从多方面入手,降低费率,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是一种办法,一些地方适当提高失业者的保障待遇,也是一种办法。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工作作风,完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制度,特别是在职工失业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转至相关机构,让职工能够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度过困难时期。
另外,原有的失业保险规章中一些不能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金保障作用、损害保险金缴存者利益的规定,也有必要加以修改,使失业保险金制度更加合理,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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