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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时代来临,监管需未雨绸缪

作者:新京报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扶持和监管双管齐下的举措,是政府面对新兴市场现象应取的态度。特别要强调,监管并不是管制,是为了让共享汽车在有序规则范围内,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帮助企业更好地获得收益。这一监管基本原则,是监管者未来要重视的。

  据新华社报道,继共享单车在一些城市风靡以后,时尚、酷炫的共享汽车最近也开始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出现。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下单租用共享汽车,随叫随走,而租车费用却比城市出租车的运价还便宜。

  这种被命名为共享汽车的新生业态,和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共享单车一样,都是市场发展后由企业投入的一种新型的市场服务方式,由于它经营方式灵活,因此很受一些消费者欢迎。从目前一些城市推出的共享汽车来看,它类似于传统的租车服务。不过传统的租车业务都是以日为计价单位,因此只适合于消费者的远途需求,并且租车费用高昂,因此其市场尽管存在多年,但只能是一个小众市场。而共享汽车收费比较低廉,相比传统的出租车业务和新兴的网约车业务都更有吸引力,因而也具有更好的市场发展前途。

  共享汽车能够满足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汽车出租服务,又能够让经营企业产生利润。因此,共享汽车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的优势,对于这种新生的共享经济,政府应给予支持。

  比如,在城市停车场已经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新能源共享汽车如果无法妥善解决充电、停车问题,它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如何满足新能源共享汽车的停车需求,显然很难通过企业自身解决。

  在鼓励、支持共享汽车发展的同时,政府对这一新兴的市场事物的监管也需要及时跟上。就目前来说,共享汽车还刚刚出现,它的发展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行业本身犹待不断探索和完善。在网约车和共享单车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引发争议的背景下,共享汽车如何吸取前车之鉴,发展得更为顺畅,也给政府公共资源的管理和调配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带来新的考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关注,需要制订维护汽车出租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当然,有关方面也要注意不要管得过死,把共享汽车这个新生业态给“管死”了,还是要对共享经济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

  这种扶持和监管双管齐下的举措,是政府面对每一种新兴市场现象应取的态度。在网约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纠纷。这个教训需要吸取。因此,当共享汽车刚刚露出“小荷尖尖角”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及早做些研究,避免这一新生市场重现网约车和共享单车在早期发展中的矛盾,使它能够得到更有序的发展。

  特别要强调,监管并不是管制,是为了让共享汽车在有序规则范围内,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解决城市的交通出行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获得收益。这一监管原则,是监管者未来要重视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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