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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杀人疫苗”更应升级行业监管

作者:北京青年报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9日  

  职能部门应当追查严惩作恶者、失职者,追查“杀人疫苗”的具体去向,及时启动赔偿程序,消除社会恐慌,更要针对“杀人疫苗”暴露的监管漏洞,认真反思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强化监管执法,优化规范疫苗经营市场,严防类似“杀人疫苗”事件重演。

  山东济南警方近日向媒体披露,2010年以来,济南市民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医学专家介绍,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报道称庞某卫母女未经严格冷链存储即销往全国的二类疫苗为“杀人疫苗”,可以说一点儿也不为过。专家建议,对此案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立即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予以赔偿。

  如此一追到底严查严惩并妥善补救,当然很有必要。目前,多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但让人心底发凉的是,正如当地相关部门所称,经庞某卫之手售出的疫苗数量和流向信息,可能已无法精确统计和追溯,所以,如何找到每一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考验着涉案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能力、责任与智慧。

  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且药品零售企业(点)等不得经营疫苗。庞某卫坐诊的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城区防疫门诊,并不具备经营疫苗的资格,而监管部门在疫苗资质监管环节,对庞某卫经营疫苗资格的日常管理不到位甚至缺失,为巨量“杀人疫苗”最终流向市场,打开了关键的第一道防线。

  其次,由于有关方面执行疫苗经营和流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严,监督、把关和审核不到位,导致庞某卫非法经营的大量“杀人疫苗”流入市场,折射和凸显出现行疫苗监管体系存在着很大漏洞。在这种脱离监管部门监管的“体外循环”违法销售模式里,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的一些个人很可能成为利益分肥者,并由此滋生腐败。这与其说是庞某卫母女见利忘义的结果,毋宁说是政府监管部门等监管不力、纵容的结果。

  还要追问的是,仅仅庞某卫母女,便能利用疫苗流通上下游存在的两个缺口,利用二类疫苗销售领域的“潜规则”,大肆销售这么多问题疫苗,那么,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多少人利用所谓的缺口和“潜规则”,在做同样的“生意”?在整个疫苗市场上,又有多少疫苗是类似的问题疫苗、“杀人疫苗”?这些问题疫苗、“杀人疫苗”,又被注射到多少人的体内,他们又会承担着何种风险?如果这起案件中的“杀人疫苗”无法精确统计和追溯,那么,又有多少人“中招”而不自知,无法赔偿尤其是补种?

  庞某卫母女非法经营疫苗一案,已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此案还没有开庭审理,庞某卫母女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那些非法采购和使用疫苗的单位和人员,也必须依法严格追责惩处。职能部门应当追查严惩作恶者、失职者,追查“杀人疫苗”的具体去向,及时公布信息,启动赔偿程序,消除社会恐慌,更要针对“杀人疫苗”暴露的监管漏洞,认真反思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强化监管执法,优化规范疫苗经营市场,严防类似“杀人疫苗”事件重演。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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