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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作者:梅荣政 欧召大 高云涛 发表时间:2013年02月05日  

  摘要:《红旗文稿》编者按:腐败是党的肌体内的毒瘤,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要从思想根源、体制机制设置以及监管等方面找准腐败的症结,这样才能对症下猛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本期刊发三篇文章,分别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发人们的深入思考。

精神要补钙

——思想变质是行为腐败的根子

  ◎ 梅荣政

  思想变质与行为腐败有什么关系?我们先从“玩物丧志”这个成语说起。

  “玩物丧志”一语出自《尚书·旅獒》。典故称,春秋时,卫国第十八代君主卫懿公特别喜欢鹤,整天与鹤为伴,如痴如迷,丧失了进取之志,常常不理朝政、不问民情。他还让鹤乘高级豪华的车子,比国家大臣所乘的车还要高级,为了养鹤,每年耗费大量资财,引起大臣不满,百姓怨声载道。公元前659年,北狄部落侵入国境,卫懿公命军队前去抵抗。将士们气愤地说:“既然鹤享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现在就让它去打仗吧!”懿公没办法,只好亲自带兵出征,与狄人战于荥泽,由于军心不齐,结果战败而死。人们把卫懿公的行为称作“玩物丧志”。

  穿透历史、拷问现实,细细思之,这里所说的丧志与玩物的关系,就是理想信念缺失与腐败的关系。是先腐败而后失去理想信念呢,还是先失去理想信念而后腐败呢?恐怕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当然,一旦腐败就必进一步丧志失魂,毫无理想信念可言。这是因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自己的大脑。一个人受先进思想支配,就有先进行为,受落后思想支配,就有落后行为,受腐朽没落思想支配,就有腐败行为。

  这里要追问两个相联系的问题:为什么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就不容易纵情逸乐、发生腐败?为什么理想信念缺失,就容易纵情逸乐、发生腐败呢?这是因为:

  其一,理想信念极端重要。理想信念表达的是人们自己信赖的、坚定的做人原则。因而有人视理想信念为名副其实的品行和生命;有人视理想信念为划分动物和人、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分界线;有人视理想信念为识别兄弟、朋友和异己的标准;有人视理想信念为思想的骆驼队永远达不到、仍日夜兼程靠近的“心中绿洲”,如此等等。

  其二,共产党人讲的理想信念是建立在真理追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主体和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是人民群众。追求客观真理和尊重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是一致的。认识和坚信这样的真理观和价值观,以此为心中深层信念系统中的政治灵魂,自觉去探索、追求这样的真理和价值目标,就是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去实现历史使命、走历史必然之路。这对于一个共产党人来说,不仅是引起欢欣和生命震撼,达到最高美德、得到最高快慰和最大幸福的事,而且是比生命更高更重的东西。革命战争时期的“长征精神”,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弹一星精神”,改革开放时期的“改革创新精神”,所表现出的就是这样的精神追求。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其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应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统一起来,视革命理想高于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高于天,胸怀远大理想,立足现实、服务人民,这是做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为此,必须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为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

  我们说思想变质,指的是一个人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缺失。这种革命理想信念一旦缺失,落后的、甚至没落阶级的理想就必然加强。如果一个共产党人失去革命理想,就必然如人缺钙一样,会得软骨病,发生腐败。现在某些党员干部理想动摇,信仰滑坡、模糊、缺失,甚至倒退,丧失精神支柱和奋斗目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存疑虑,甚至对社会主义前途丧失信心;一些党员干部思想空虚,道德失范,精神不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生和膨胀,沉醉于吃喝玩乐,迷恋于歌厅酒楼,消极颓废,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如此等等,就是思想变质具体表现。

  从根本上说,腐败是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在我国现阶段,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剥削制度作为一个制度已经消灭,为什么还会产生腐败呢?这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支撑这种“理想”的剥削阶级残余及其影响的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业已形成的剥削阶级思想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它失去产生的经济政治根源以后,还会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并对社会发生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的相互交往全面而密切。尤其是西方大国为和平演变中国,不断加强对我国施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加紧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竭力促进各种思想向中国自由流通,更多地把美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带进中国,企图把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一些人员变成西方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崇拜者、仿效者,消融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不抓紧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就很可能接受它们的价值观念,堕入它们设置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

  (作者:武汉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玲

牛栏关不住猫

——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务须细密

  ◎ 欧召大

  反腐败,基石还是在制度。只有科学、严密、合理、刚性的制度,才能提高反腐败的科学化水平。我国对反腐败和廉政制度建设下了很大力气,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制度缺失、制度疏漏、制度适用性差等问题。牛栏关不住猫,没有适当、严密、刚性的制度,反腐败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治本,就是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现象,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年来,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问题之所以会在一些领域和环节易发多发,除了教育和监督等方面因素外,体制机制不完善,使一些腐败行为有机可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查办的一些重大案件,大都涉及掌有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财政管理权等关键岗位,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有关。“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不断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权力结构,增强监督权威,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

  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是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能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重大命题。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这对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包括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不大、体制机制方面的缺陷和漏洞逐渐显现。如果我们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不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不抓紧进行制度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很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只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消除体制机制方面的弊端和漏洞,才能进一步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前移监督关口,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当前,应重点完善三方面体制机制。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非法干预。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建立与国家宏观政策及部门履行职能紧密结合的预算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极稳妥地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防控工作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未经集体研究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推行地方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逐步提高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干部在同期提拔干部中的比例。完善差额选拔方式,地方党委选举应适当增加委员人选的差额比例。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扩大民主参与的范围。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区分选任制、委任制等不同情况,合理界定并逐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参与人员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让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改革和完善基层党委组织选举制度,在乡镇普遍推行以“公推”的办法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上下结合,稳步推进,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继续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形式,完善考核机制,有效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三,完善司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机构设置,逐步形成规范、快捷、节约的司法体制。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从制度上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形成公开、透明的涉诉信访处理制度。健全审判业务和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审判权、检察权分解流程和案件质量效率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司法人员业绩评价体系,构建公开、公平、合理的考评机制。建立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辅助事项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司法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探索建立个案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办案质量的控制。健全司法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

  (作者:中央纪委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振通

雷霆下的阳光

——严格监督是硬道理

  ◎ 高云涛

  反腐败制度严密、刚性是基石,但再细密的制度之网,也需要有人严格监管。“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制度之时,建立制度是硬道理;有了制度之后,严格监管就是硬道理。当前,务必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反腐和法治推动,用不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

  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的斗争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苍蝇”、“老虎”一起打。第一,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不论涉及谁、涉及哪些部门,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制度,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第二,突出查办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包括“三农”、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第三,切实加大惩治影响党和国家大局,危害改革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腐败犯罪工作力度。以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线,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

  2.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第一,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和发案情况分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开展犯罪分析,查明发案原因、症结,把握案件特点、规律,研究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了解变化趋势。进一步抓住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积极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铁路建设等领域的腐败犯罪。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预防工作,探索在重点单位或项目、专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第二,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成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完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询网络对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本地查询。检察机关还将改进查询方式,推进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进一步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廉洁准入制度的健全完善做出积极贡献。第三,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犯罪的成因和条件相当复杂,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控对策,把警示教育、文化熏陶、道德自律、制度约束和刑事惩罚等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

  3.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一,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条件,深入研究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促进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和防治腐败的法治推行。完善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专题报告和预防建议制度,特别要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个时期重点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向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提出专题报告,或向有关机构提出预防建议,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建言献策。第二,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更加注重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督促、帮助各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预防腐败犯罪的内控机制。把预防措施落实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形成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防控网络。把预防腐败犯罪措施融入相关单位的权力运行、经济运营、工作制度、流程管理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加强腐败犯罪风险源点监视、评估、防控机制和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腐败犯罪发案规律趋势的分析、研判和预防。第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等腐败犯罪。大力宣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踊跃举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督。

  4.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法制建设,用制度遏制腐败,保障反腐的长期性。第一,通过立法构建制度。一是制定《反腐败法》,将反腐败工作转向治本为主,突出预防功能,让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和消除“潜规则”使反腐败工作体制化、机制化、法制化。二是清理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补充法律上的空白,使《反腐败法》确立的相关反腐基本制度具体化,形成反腐败法律的有机整体。第二,依靠法治运行制度。明确反腐机构的执法流程,规定启动、变更、终止程序的主体和条件,完善反腐执法的监督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第三,通过保障落实制度。明确反腐机构的职权范围、执法措施、手段,同时要保障反腐对象的人权,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5.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加大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保证反腐的稳步推进。第一,执行好现有制度。我国已有很多成熟的制度,但由于执行力不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财产公示制度、金融实名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集中采购制度等。应全面落实现有的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实做到令行禁止,进一步扩大反腐成效。第二,谋划好制度创新。简单的拿来主义,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借鉴反腐经验,必须要经过实验。实验成功的制度和措施,必须全面推动实施,让其尽快转化成反腐的实际效力。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制度和措施。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监督政府的各项权力,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监督公权力的渠道,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6.积极推动反腐败社会化建设,扩大反腐成效。我国的反腐体制是我们党历经多年探索,集多年反腐经验和教训探索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之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反腐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采用专业机构反腐与社会化反腐相结合的多元化反腐体制,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可能单打独斗地取得反腐的成功。第一,进一步增强反腐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机构间的职能定位,规范腐败案件的启动、移交和查证机制,依法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更好地发挥现有体制的威力。第二,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反腐的正能量。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网络监督的立法,规范网络反腐。第三,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反腐的国际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基本法律指南。我国在积极参与实施国际公约的同时,应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打击涉外腐败犯罪,并完善国内法律,为反腐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基础。同时,必须加大反腐的对外宣传力度,客观宣传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及成绩,消除国际上对中国的偏见、误解及恶意抨击,形成有利于我国反腐的国际舆论环境。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

  来源:《红旗文稿》 期号: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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