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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污染为何久治未果

作者:周凯 发表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尽管“今年最严重雾霾”随着一阵北风而去,但无风霾又来的现实不免让人无语。专家分析,供暖、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以及气候原因是导致雾霾的主因。

  治霾不能靠风,必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已成为共识。煤可以改电,高污染企业可以关停,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不佳

  环保部在第一阶段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说,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

  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教授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粒径一般在0.1~0.04微米,远小于2.5微米,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如成都市的面积只占四川省的2.8%,但集中了四川省近18%的人口和50%的机动车,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对机动车尾气治理做了相关部署和要求。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的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有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走在全国前列,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2014年,重庆市机动车初检合格率约为89%,复检(含多次复检)后的总合格率约为99%。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占PM2.5来源e的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的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同时,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有的中小城市还没有检测机构或没有实施尾气检测,“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这位负责人说道。

  在2015年4月20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北京建筑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教师姚圣卓、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本刊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各种代办汽车年审的广告满天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过后给钱。”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了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关,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1亿至1.5亿吨。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尾气治理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陈耀强告诉记者,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部分城市已实施轻型汽油车国5标准,提前供应国5汽油、柴油,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少且污染并不严重。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随着这一法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油品质量会逐步提升,柴油车排放标准造假将会得到遏制。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严重超标。

  国家标准GB18352规定,国Ⅰ至国Ⅲ汽油车净化器的寿命为8万公里或5年,国Ⅳ汽油车为10万公里或5年,以先到者为准。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分别是0.2克/千米、2.3克/千米、0.15克/千米,一台行驶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达到1.27克/千米、17.4克/千米、8.02克/千米,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而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0.1克/千米、1.29克/千米、0.16克/千米。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欧盟仅1999年就更换了190万只,美国从1984年执行I/M制度,美国环保署分析,到1993年美国CO就减少了40%,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说,他们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宽,最高分别放宽了12倍和25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在陈耀强看来,尾气催化器未强制更换、排放标准冲突、检测数据失真,已使机动车尾气治理陷入困境。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张卫东介绍说,美国、加拿大等国对每辆车的催化器均设有编号,若不按时更换,美国对车主将罚款2.5万美元,加拿大对车主每天罚款100加元,监测站、维修站和车企如作假,将面临巨额罚款。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是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国家标准GB18352早已明确规定催化器不能作为失效装置,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升,定期更换还能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敖志平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说,许多国家机动车排放只有一个标准,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经接近欧美,但在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新车严、在用车松”的“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说,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出台严格的监管措施,严打黄牛造假行为,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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