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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如何进入追责模式

作者:王石川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4日  

  问责不是终点,也不是目的,通过依法惩处让监管者长脑子、有记性,让隐患消弭于无形之中,让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更有敬畏意识才是终极落点。

  记者27日从最高检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涉及6个部门及1名个人,分别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安监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以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

  仅时隔两周,检察机关就公布了爆炸事故责任认定详情,可谓迅敏。同时,有11名官员被依法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责任认定到立案11人,完全一一对应。这些被查者既有津官,也有交通部官员,既有现任也有退休官员,既有处级官员更多的是厅官——占7名之多,问责的深度与力度皆可圈可点。

  截至昨天下午(编者注:2015年8月27日)3点,天津港爆炸事故共发现遇难者145人,仍有28人失联。无论遇难还是失联,对每个家庭都是刻骨的伤痛。对这种人祸,若不依法问责,何以告慰死伤者?何以维护法治尊严?何以以儆效尤?

  众所周知,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过多次指示和批示,其一大交集就是强调问责:“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李克强也表示,“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种种表态,传递出鲜明立场——不仅要问责,更要严厉问责。而这种严厉问责的姿态,已在那11名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官员身上表现出来。因为,他们远不是被处分那么简单,而是要承担刑责。

  无论一般责任还是刑责都应交由严明的制度认定。更需关注的是,如何通过问责防范事故重演。从这份责任认定看,爆炸事故绝非偶然。比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天津新港海关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每一个都是“硬伤”,都是赤裸裸地违规。从事后调查可知,这6个部门全都存在严重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来说,天津港爆炸事故是血的教训,对其他守土失责的部门也是断喝一声,当头一棒。犹记得习近平在相关指示中称,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基于此,问责不是终点,也不是目的,什么才是最好的追责模式?通过依法惩处让监管者长脑子、有记性,让隐患消弭于无形之中,让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更有敬畏意识才是终极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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