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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离治污猛药究竟还有多远?

作者:郭文婧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4日  

  尽管一再接到通知要求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皮革厂,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并没有落实,致使厂址数量不减反增。3月25日,环保部约谈了驻马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环保部从督企到督政转变,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先后约谈了11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双方相对而坐,被约谈官员最后一般要表态并“签字画押”。(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法治社会,法治就是治污最有效的猛药。实现法治社会的猛药,则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1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但我们却没看到一个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可见,环保约谈离治污猛药,显然还有不少的距离。

  对此,环保部长陈吉宁在不同场合多次讲过,“过去的环保执法过松过软,不守法成了环保领域的常态。现在要把这个常态反转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必须是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底线”。《环保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毫无疑问,严格环保执法的主力是地方政府。环保部重点从督企到督政转变,目的就是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思路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问题只是约谈究竟能起多大作用。

  对于环保约谈,早就有地方政府官员说过,地方不怕“被约谈”,有点害怕被“限批”,最害怕直接“掉乌纱帽”。“限批”,意味着新上项目进度会受阻,可能影响官员的政绩,只是影响升迁而已。所以,环保约谈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成为治污猛药,实际上就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会“掉乌纱帽”,而这又取决于如何定位环保约谈本身。如果被约谈、即使“签字画押”,“回头看”还要再被“通报批评”,而“乌纱帽”继续稳若磐石,约谈的实质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尽管我们都知道,被约谈一定是有问题,但问题究竟该如何定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究竟应该负多大责任,目前却依然是模糊的,2014年制定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只是明确了“可以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就是说,环保约谈主要是以教育警示起到整改和预防的作用,离真正的治污猛药还有很远的距离。

  没有定性,就无法追究责任。就如这次被约谈的驻马店,先后三次致函要求依法取缔,结果不仅进度缓慢,而且不减反增,这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呢?是否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引咎辞职情形呢?连个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都没有,约谈怎算得上治污猛药?环保部怎称得上严格执法呢?与当初承诺的“敢于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差距太大,怎称得上“铁腕治污”?实质依然不过是“和稀泥”、“做好人”的“作秀”。

  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状况彻底改变,环保部一定要拿出真正的责任担当。环保约谈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教育警示,至少应该是调查听证或者是定性前的申辩,否则,环保约谈就不能刚性化,依然只是“橡皮图章”而已。当然,对应当引咎辞职而不辞职的,人大、党委也应该做好衔接配套,不要让环保部独自无用“得罪人”、做“冤大头”。只有环保部真正“敢于碰硬”,环保约谈才能成为治污猛药,才能真正解决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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