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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重视我国内地个体化恐怖活动

作者:吴忠民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在中国现阶段,由“东突”民族极端分裂分子所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不但在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时有发生,而且在内地也开始出现。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同样应当被人们重视的现象,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内地,陆续出现了一些个体化的恐怖活动,并且呈现出加重的趋势,对社会造成了日益增大的负面效应。成都公交汽车纵火案(2009年)、福州校园行凶案(2010年)、厦门公交汽车纵火案(2013年)、龙口公交汽车纵火案(2014年),等等,就是典型的个体恐怖活动事例。

  之所以称之为个体化的恐怖活动,是因为:首先,它是一种“恐怖活动”。这种现象是一种基于极端的反人类报复社会的意识,采取极端、激烈的暴力方式,残害同自己没有任何利益牵涉的、手无寸铁的、无辜的平民百姓生命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恐怖活动。其次,它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而并非“有组织”的恐怖活动。同恐怖主义活动不同的是,这一类现象既没有明确的目标、理念及纲领,也没有完整的行动路线,而且外观上看这些活动是一个个“孤立”发生的事情,相互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这种现象是一种个体化的泄愤行为。

  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同一般的恐怖主义活动相比,个体化的恐怖活动呈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直接根源往往涉及其自身利益问题。就一般情形而言,如今的恐怖主义往往起源于某种类型的极端精神因素,如极端的意识形态、极端的民族主义以及极端的宗教意识。恐怖主义组织成员的身份构成常常呈现一种多样化的情状,既有贫困者,也有富裕者;既有高学历者,也有低文化程度者;既有本国人,也有外国人。与之相比,中国现阶段个体恐怖活动则往往不尽相同。中国内地的个体恐怖活动往往起源于个体境遇的不公正。我们对于个体恐怖活动应当予以毫不留情的打击,同时还应当清醒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从绝大部分个体恐怖活动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体恐怖活动的肇事者,几乎没有来自富裕群体的成员,其生活处境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十分艰难,或者是遇到明显的不公正对待后,常常是诉求无门。在这样的情形下,这些人失去生活和发展的希望,进而产生绝望心理,同时又于心不甘,于是便采取了激烈的方式报复社会,发泄不满,由此便形成了个体恐怖活动。

  属于“内生型”而不是“外生型”现象。中国现阶段的个体恐怖活动带有明显的本土化特性,是一种“内生型”而不是“外生型”的现象。无论是肇事者,还是被袭击者,其国际身份均是本国人。其产生原因也同国外无关。不仅如此,从已发生的个体恐怖活动的过程看,并没有外来势力的介入,不是境外有人有目的地进行传播、洗脑、发动的结果,境内外没有形成呼应关系。

  不确定性色彩更加明显。恐怖主义活动虽然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但毕竟人们对恐怖主义可能的主要攻击目标、主要的攻击方式甚至大致的攻击时间段能有一个大致相对的预判。相比之下,人们对于个体化的恐怖活动则难以预判。同恐怖主义活动不同的是,个体化的恐怖活动没有某个组织对其行为进行规划设计,往往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原因不难解释。个体恐怖活动肇事者的具体状况千差万别,其生活的具体领域多种多样,他们所具体面临的情境及具体原因也是复杂多样,其具体的心理状况及性格又是千差万别,有的甚至就是一念之差就会铤而走险。正因为如此,对于个体化的恐怖活动,人们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位置以及发生方式上难以把握预判。

  会引发大面积的社会恐慌。个体化恐怖活动发生的次数相对来说并不算多,而且就目前来看,个体化恐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破坏力也相对有限,但应看到的是,这种现象具有一种放大效应,时常能够引发大面积的社会恐慌。对此,可以做如是理解。其一,社会焦虑所造成的民众脆弱心态对个人恐怖活动十分敏感。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的转型期。在这样一个急剧转型期,社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发生着全方位大幅度的调整,加之多种风险因素在迅速增多,凡此种种,使得某些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未来往往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进而造成大面积的社会焦虑现象。社会焦虑使得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心中缺少坚守缺少定力,心里没底,心理承受力相对比较脆弱。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旦出现某种超乎寻常的个体恐怖活动,就容易造成大量社会成员的心理恐慌。其二,个体恐怖活动的近距离性容易形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在中国现阶段,恐怖主义活动虽然在内地也开始出现,但主要发生在边远地区。这就使内地民众在心理上觉得恐怖主义活动离自己相对比较遥远,有一种物理性区域阻隔的心理,因而难以产生大面积的恐慌心理。个体恐怖活动则不然。对内地民众来说,个体化恐怖活动意味着是身边的人在日常生活世界中所做的事情,防不胜防。换言之,就是在身边发生的事情。所以,这就自然容易引发大面积的社会恐慌。加上一些恐怖活动的血腥画面经由视频、微信、互联网的传播,往往会产生一种“放大”的效应,因而助推了由此引发的社会恐慌现象。其三,个体化恐怖活动所具有的某种暗示效应会加重社会恐慌现象。个体恐怖活动具有某种暗示性。个人恐怖活动成本低,方式简便,易于模仿。个体恐怖活动肇事者对于某些处境类似的社会成员具有某种示范效应。所以,在具有某种土壤的社会当中,个体化恐怖活动容易被模仿和传染,进而又加重了社会恐慌。

  个体化恐怖活动对于社会的危害,不仅仅表现在容易造成程度不同的社会恐慌心理,加重社会焦虑现象,造成整个社会民众心理层面上的不稳定性,更为重要的是,个体化恐怖活动有时还有可能同其他的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互感互诱,相互加重。这一切,使得社会矛盾总体上的演化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的情形,进而影响到整个发展进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经济滑坡,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大幅度提升的情形,个体化恐怖活动数量增多强度增大的可能性会增大,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会相应增大。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将注意力仅仅放在应对防范恐怖主义活动方面。个体化恐怖活动所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样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

  如何才能够有效解决和防止个体化恐怖活动?需要从“标本兼治”两个方面着手。从“治本”的角度看,关键应当是基于“防恐”而不仅仅是“反恐”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只要是能够有效地改善民生并保障人们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渠道,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让民众心存希望,从而铲除个体恐怖活动的土壤。二是建设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使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使民众做到“诉求有门”,进而处理好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消除个体恐怖活动的温床之目的。从“治标”的角度看,有必要建立一对一并能够迅速同当事人联系沟通的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的机制,使得一些有着不满心理的社会成员能够及时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寻求援助,从而中止可能的激烈行为的实施。(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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