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明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从公元7世纪至公元13世纪中叶一段漫长的岁月,亦即是在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和法蒂玛王朝等这些伊斯兰历史上最鼎盛、辉煌的时期逐渐完成的。它的源头大致有三:其一是经过整理、完善的阿拉伯语言文字、以诗歌为主的文学和以音乐为主的艺术。其二是吸收融入了外来文化,如希腊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罗马的政治和法律,波斯的历史和文学艺术,印度的数学、天文学、医学和宗教哲学,中国的四大发明等。其三是伊斯兰教的经学,如古兰经学、圣训学等。可见,伊斯兰文明是紧密结合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政权的实践,通过对内外文化的兼收并蓄、继承创新才登堂入室,得以构建成为博大精深的世界性文明体系的。
伊斯兰文明之所以堪称体系,是因为它的学科架构极为宏大和周全。具体而言,它包括:(1)自然科学:数学、天文学、医学、化学、物理学等;(2)人文科学:自然哲学、宗教哲学、逻辑学和伦理学、历史学、地理学、语言学、文学、艺术等,其中宗教学尤为发达,如形成了古兰经学、经注学、圣训学、凯拉姆学、教法学、诵经学等许多分支学科。从历史角度看,伊斯兰文明体系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确实做出过卓越的贡献,“它将东西方文化熔为一炉并发扬光大,在古代科学文化向近代科学文化的发展中,它起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作用,对亚洲、非洲、欧洲和中国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②简而言之,它既向当时的国际社会提供了数量可观的公共产品,又在东西方文化的互动、传播方面居功至伟。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源自于宗教的伊斯兰文明体系,其中的宗教学部分不仅数量极多(据一些阿拉伯国家学者估计,自有阿拉伯文字以来,伊斯兰宗教研究的著作大约要占到阿拉伯全部书籍的1/3),而且伊斯兰教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影响也不容小觑。对于这种存续在1400多年伊斯兰文明体系历史中的色彩强烈的宗教性,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伊斯兰文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文明体系。伊斯兰教崇拜的安拉(真主)“是唯一受崇拜者”,③《古兰经》明确宣示,安拉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是绝对独一的,安拉既无匹配,又无对手,也无子嗣,任何东西都不与他相似。安拉“前无始,后无终,是表(极显著的)也是里(极隐蔽的)”,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听,无所不能,一切大权均属他所有,天地万物皆是他存在和伟大的“迹象”。伊斯兰教作为彻底的一神教,不像基督教那样可以将上帝或三位一体人形化,而是规定人们的理智和思维只是达到认识安拉的一种媒介。因此,从哲学角度看,安拉乃是穆斯林们的“绝对真理”,信众对他的认识是永远不能穷尽的。穆斯林长期生活“在这样一个信仰的光辉照耀之下,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天地,自己的出版物,自己的历史传统,自己的语汇体系与诗歌谱系,自己的工艺、建筑以及与颂经有着密切渊源的音乐、歌曲,直至自己的教育体系”。④他们的信仰虔诚而执著,这种历经岁月沧桑形成的精神力量不是任何外力所能摧毁或改变的。
二是伊斯兰文明的成就和贡献,这既是广大穆斯林始终引以为荣的业绩,更是伊斯兰社会千百年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物质基础。中东穆斯林们在抵抗外来侵略和占领、消除政权腐败和社会不公时,总是习惯于举起伊斯兰的旗帜,要求通过净化信仰以解决世俗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然而,在阿拔斯王朝后期亦即伊斯兰文明的鼎盛时期,逊尼派大多数教法学家认为,创制⑤教法体系的大业已经完成,从而导致了“创制之门关闭论”。及至阿拔斯王朝被蒙古铁骑所灭,教法学继续发展的客观条件不复存在,教法学家们又进一步强调只能遵循前辈教法学家的主张和著作而无权进行创制。事实上,创制是推动伊斯兰文明发展最重要也最具活力的教法制度之一,创制之门长期关闭,就无法对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合乎《古兰经》、圣训总精神的解读,就易造成信众核心价值观中时代精神的缺失。深入一点看,“伊斯兰复兴”的口号如不与创制结合起来,就很容易走上复古的道路,在现实环境中将遭遇到巨大的阻力。
伊斯兰文明体系与世界
“13世纪,伊斯兰教腹背受敌,东方有骑马射箭的野蛮的蒙古人,西方有身穿甲胄的十字军。”⑥ 1258年,阿拔斯王朝的首都巴格达被旭烈兀的铁骑攻陷,王朝覆灭,但伊斯兰文化并没有被毁灭,相反,旭烈兀的后裔倒成了虔诚的穆斯林,并为复兴这一文化,贡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⑦不过,此后大一统的伊斯兰政权的掌权者已不是阿拉伯人,而是奥斯曼土耳其人。从奥斯曼一世(1259~1326)于1299年独立建国,到奥斯曼末代苏丹穆罕默德六世于1922年被黜的600年里,随着帝国在这期间的不断扩张,伊斯兰教虽然促进了它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伊斯兰学术文化(如教义学、教法学、历史、地理、文学等)也都有所发展,但就文明体系而言,其中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对世界的贡献不但鲜有亮点,而且被经历了文艺复兴、工业革命的欧洲文明不断地甩在后面,拉开了距离。原先就明显缺失的社会科学部分,更是由于概念陈旧滞后而难以得到发展。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军事性集权国家,政府注重军事技术、军事组织及维护中央官僚集团领导地位的制度建设,虽先后搞过一些改革,如“新秩序运动”(1789~1839年)、“坦志麦特(意为‘改革’)运动”(1839~1856年)和“立宪运动”(1876~1909年),以尽力维持帝国长时间的统治,但这些制度改革只是有选择地出现在部分领域,许多关键制度和传统秩序(如国家土地制度、城市行会组织和对私人积累资本的限制等)均未被触及。⑧应该说,奥斯曼政权在与西欧国家的发展比赛中,明显缺乏灵活性,既不务实也不适应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和进步,伊斯兰文明体系在那段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失去了强势地位。
及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奥斯曼帝国版图被西方列强瓜分,中东阿拉伯国家又沦为英、法等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那里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始终是主要矛盾。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战结束后中东国家获得独立、解放。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冷战时期,中东成为超级大国争夺的重要舞台,伊斯兰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解决阿以争端、抵御外来势力的渗透和扩张等诸多挑战。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贫富差距和政治体制、教派、民族、领土等矛盾。持续不断的战争和冲突导致了中东地区陷入了长期动荡。冷战后特别是九一一事件以来,对中东事务握有主导权的美国,其政策又严重失衡。这些外部、内部因素不时阻滞着中东国家的和平发展,进而也严重影响了伊斯兰文明体系本身的与时俱进。
对于这段历史,阿拉伯国家的学术界和穆斯林民众,都很痛心疾首。他们把奥斯曼统治时期称为伊斯兰文明文化的衰落期、黑暗时期,对西方殖民的统治更是深恶痛绝,引为耻辱;他们对滞后于全球化的现状也心知肚明,承认当今的阿拉伯世界、伊斯兰世界已处于十字路口,改革已成为必需。他们中的改革家一次又一次地呼吁、倡导“阿拉伯复兴”、“伊斯兰复兴”,实际上都已察觉到伊斯兰文明体系的边缘化地位,感受到与其他民族成就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已濒于一道真正的鸿沟--文明和科学的鸿沟”。⑨
这种文明间的差距客观上反映了伊斯兰文明体系与以美欧国家主导的现当代国际体系不相适应,表现出与当代国际体系渐行渐远的趋势。伊斯兰国家在长期遭遇中形成的“受害者”角色定位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向“参与者”角色的转变。其中固然有它们自身改革滞后的原因,但西方国家对待它们的态度--是出于利益驱动视它们为打击、改造对象,还是积极帮助它们融入现存国际体系--则更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如何对待世界主流文明间的关系,西方学者其实早有所论述。《历史研究》一书的作者阿诺德·汤因比就曾指出:“在西方社会扩张气焰嚣张之时,这些地区的本土文明遭受压制而黯然失色。现在,东南亚、印度和非洲的非西方社会也开始重申它们独立的政治和文化地位。如果再加上伊斯兰世界核心地区的民族国家,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1945年以后国际关系的重新组合已经提出了一个已经被搁置了250年的文明之间的接触问题”。⑩这里的“250年”是指奥斯曼人于1683年第二次进攻维也纳失败,伊斯兰势力向西方文明的最后一次进军终结。遗憾的是,汤因比提出的“现代西方和其他现存文明之间的接触”这个“当代历史重大主题”,在相当长时间内,被冷战的意识形态之争、世界霸权之争所淹没,直到1993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问世,才真正引起了国际关系学界的重视。
尽管对亨廷顿的观点、结论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但他毕竟提出了一个以文明为主题的“看待全球政治的框架和范式”,并且承认“冷战后时代……权力正在从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西方向非西方的各文明转移。全球政治已变成多极的和多文明的”。(11)从国际关系的行为体层面看,除了主权国家,亨廷顿强调了行为体的多元化,把当今世界的重要文明体系也包括了进去。在研究大国关系对国际体系转型的作用的同时,他提出了要重视主要文明体系中的核心国家。这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外,文明冲突论的出现,进一步打破了传统概念上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界限和壁垒,使当前极其活跃的国际关系学科内涵更加明显地向人文科学领域延伸和扩展。不懂得现代化、权力、财富、制度、效率、速度、发展、科学、技术、竞争、经营与管理等,固然无法从事国际问题的研究,然而,不懂得宗教、文明、价值观等这些无法用财富、批量生产的技术来代替和统计的要素,也无法对当今世界和有关地区错综复杂的现实矛盾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客观的诠释和判断。就此而言,当前加强对伊斯兰文明体系的研究,无论从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看,都是一项严肃而有意义的任务。
伊斯兰文明体系向何处去?
伊斯兰世界的国际组织是1969年9月在沙特阿拉伯吉达成立的伊斯兰会议组织(OIC),现有57个成员国。世界上的穆斯林总人数很难精确统计,大约有10多亿。伊斯兰文明的主要地区还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摩洛哥、毛里塔尼亚等地,地域广袤,处于亚、非、欧结合部,不仅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且物产丰富,仅海湾和北非就蕴藏着世界约2/3的石油和1/3的天然气。按理说,伊斯兰主要国家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发展资源可谓得天独厚,是许多大国所难以企及的。然而,从二战结束到冷战后时代,伊斯兰世界的核心地区中东却一直动荡不定、战乱频仍,成为举世瞩目的热点地区。其原因很多,各种分析、论述林林总总,但专门讨论如何对待伊斯兰文明体系的却不多见。最近,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的题为《2020年的世界》一文将“政治伊斯兰”列为决定2020年世界大势的三因素之一,认为“在全球化、开放性、社会制度和民主化方面,中东都已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他提出了如下解决办法:一是改变内因,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开放贸易、经济增长、教育、公民社会制度的发展以及政治参与程度的逐渐提高,可能会有助于增强穆斯林主流的实力”。二是改变外因,即“欧美对待穆斯林族群的方式”、“西方国家的中东政策是令主流穆斯林满意,还是会强化激进分子针对伊斯兰的战争议论”。(12)这种看法堪称是相对客观、持平之论。因为无论是推动构建和谐世界,还是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抑或当前国际体系的转型和重建,都无法回避把伊斯兰世界包容进来的任务,都必须面对伊斯兰文明体系如何适应、跟上全球化进程以及国际社会特别是欲承担主导角色的美欧如何对待、融合伊斯兰文明体系这样两大问题。也许,约瑟夫·奈的上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精英人士在中东问题上的反思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其建议美国决策层调整政策的意向。
大家知道,九一一事件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潮所导致的危害人类社会的恐怖主义行为,它不仅给美国而且也对整个国际社会敲响了警钟。解决之道应当是标本兼治,既要坚决反对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也须重视铲除产生极端主义思想情绪的土壤,通过公正处理或缓解中东地区日趋尖锐、激烈的主要矛盾,努力营造孤立、遏制乃至消除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客观条件。然而,这些年来美国实施的武力更迭政权、“大中东计划”以及乱扣“无赖”、“邪恶”、“法西斯主义”等各种帽子的做法,不仅缺乏合法性、道义性,而且效果适得其反,激起的只是中东伊斯兰民众普遍的反美与仇美情绪。美国现行中东政策已处于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窘境。客观地看,单边黩武也是一种极端主义的表现,它对伊斯兰国家融入国际体系的作用是有弊而无利。美国现行中东政策的调整已是大势所趋。同时,伊斯兰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尽管受到了强大的外部因素干扰,但伊斯兰文明体系能否实现复兴,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再做贡献,归根结底仍将取决于其自身,特别是中东伊斯兰核心国家的决策者、社会精英和广大民众的选择。
事实上,中东伊斯兰国家中的大多数都已经认同并主张进行改革,领导人和学者都很重视发展模式的比较和开放政策的制定,而且在加强区域化合作、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然而,伊斯兰文明体系的改革创新,由于涉及的层面极为广泛,伊斯兰国家数量也多,国情不一,很难一蹴而就,齐头并进。当前的观察点只能放在中东伊斯兰核心国家在观念、体制和机制方面所取得的突破和进展上,应当重点关注的是它们是否在通过创新而构建起既符合其基本信仰又顺应时代变化和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因为伊斯兰文明体系的发展最终得从本身的历史、宗教信仰和民族属性出发,在依据自身的发展利益需要选取或重新解读《古兰经》、圣训的有关经文的基础上,制定出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的指导原则,并通过对古今文化、内外文化的兼收并蓄和继承创新才能实现。近年来,中东伊斯兰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并继续在取得进展。例如,在九一一事件以后,当美国政府和舆论大力渲染“文明冲突”、“新十字军战争”时,以伊朗前总统哈塔米为代表的不少伊斯兰人士则积极主张“文明对话”、“文明接近”,用对话取代对抗,强调世界各文明追求和平、正义、宽容等价值观的共性。又如,为了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划清界线,约旦皇家伊斯兰思想研究院于2002年首先倡导伊斯兰中间主义,此后又建立了“中间文化论坛”。现下,温和、中间主义等教义已成为约旦、埃及、沙特阿拉伯等不少伊斯兰国家的国策。在阿拉伯国家,正在逐步形成一股弘扬伊斯兰中间主义的社会思潮。再如,2005年4月下旬,阿曼宗教部举办了“全球化与伊斯兰教”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明确呼吁要实现九大平衡,即天启(真主的启示)与理性、物质与精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求主启示与责任、经典文本与创制、现实与理想、恒定因素与变数、联系教义与联系时代之间的平衡。(13)这些学术活动,实际上都关系到在全球化形势下,伊斯兰文明体系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确定,意义十分重大。
此外,伊斯兰国家也存在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二战后,中东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所采取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并不相同。有的强调意识形态,主张民族民主革命推翻君主制,或强调输出伊斯兰革命,或宣扬世界第三理论,发展伊斯兰社会主义;有的强调区域合作,致力于特色发展,努力充当地区或世界的金融中心、经贸中心、航运中心或会展中心;也有的企图发展军事力量或谋求拥有核武器,甚至不惜通过战争来谋求地区盟主地位。进入21世纪以来,它们在总结半个多世纪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越来越重视可供它们参照的发展模式,如东亚模式、中国模式、印度模式、俄罗斯模式等都已进入它们的视野,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合作,汲取可资借鉴的经验,也已成为中东国家许多官方人士和知识精英的共识。
总之,中东伊斯兰国家已经在十分困难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下进行着改革,这个过程无疑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但对世界而言,伊斯兰文明体系融入和参与国际体系的转型和重建意义重大。有鉴于此,不属于这一体系的西方国家或东方国家都应多一些宽容,重视伊斯兰国家的意愿和决心,珍视它们的成绩和进步,应采取理解、支持的态度,尽可能地提供帮助,而不是漠视、疏远和曲解,更不应是肆意歪曲、丑化甚至用暴力和战争来施加恫吓和威胁。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名誉所长
注释:
①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936页。
②《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689页。
③马坚译:《古兰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3页。
④王蒙:《文化的珍重》,载《新民晚报》,2007年3月28日。
⑤创制(al-ljtihad)是伊斯兰教法学概念和立法的原则之一,专指教法学家依据《古兰经》、圣训的精神通过推理、比较、判断等方法,对新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和特殊情况,推演出不违背教法学宗旨的法律结论与条规的思维过程,包括对《古兰经》、圣训的经文选择、释义、应用,直至形成新的判例。
⑥[美]菲利普·希提著,马坚译:《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84页。
⑦菲利普·希提:《阿拉伯通史》,第584页。
⑧[土耳其]萨·帕麦克(Sevket Pamuk):《中东地区经济欠发展的根源》,见该作者于2007年4月9~10在北京大学举办的题为“文明的网络:比较文化与比较政治”国际会议上的发言,文章载于《北京大学文明的网络:比较文化与比较政治论文集》,第181页。
⑨[埃及]卡米勒·巴哈丁著,朱威烈、丁俊译:《十字路口》,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⑩[英]阿诺德·汤因比著,刘北成、郭小凌译:《历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1页。
(11)[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12)[美]约瑟夫·奈:《三因素决定2020年世界大势》,载《参考消息》,2007年3月12日。
(13)《全球化与伊斯兰教研讨会》,载《阿曼祖国报》,200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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