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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周刊:导游小费制能否成趋势?

作者:郑智维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曾长期被视为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如今已逐步合法化。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在事实层面上,导游小费早就合法化了,但从来没有明确的合法化地位。这一次是羞答答地承认导游收受小费的合法性,从正面肯定了小费的作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著名旅游专家、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说。

  会不会变成强制消费?有没有明确的标准?是否有利于改善导游服务?《意见》出台后,引发业内外对导游小费话题的持续热议。

 

 

  小费代表“认可”

  2012年,携程旅行社曾试水国内游小费制。当时推出数百个旅游产品,提示游客可以根据满意度对导游支付小费,并公布小费指导价。按照每人每天20~50元人民币支付,而导游收入由“工资+带团补助+小费”构成。

  谈及这次尝试,携程旅游事业部公关负责人彭亮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当时主要是基于携程自营的相对中高端的团队产品和客户群,通过倡导用户为优质服务埋单、激励导游,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不过,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游客并不习惯主动付小费。参团游客出行后的回访显示,六成旅游者“愿意支付”,但仅有两成旅游者“实际支付”。

  后来,《旅游法》开始实施之后,由于法律上对小费并没有界定,携程便暂停了这一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携程将考虑重启‘国内游小费’项目,倡导消费者自愿为优质服务埋单。”彭亮透露。

  读旅游专业的邵硕,毕业后在江阴市做了两年多导游。在他看来,给导游小费是一种礼貌行为,代表游客对自己服务的认可。至于落实,他不抱希望,“不要小费,只希望工资待遇能稍好一些。”

  邵硕的工资构成为“底薪+补贴”,此外还有社保。然而,导游工作淡旺季明显,在淡季他每月仅能拿到1200元左右的底薪。“起早贪黑、工作辛苦,以及加班时间长,付出和回报完全不对等。”

  与邵硕相比,导游刘来望的处境更差。他从旅行社接团,接团时还需交付押金。由于无底薪、无保障,刘来望只能选择在购物、增加旅游景点方面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在刘来望看来,导游也是弱势群体,权益没法保障。市场无序竞争下,导游收入没有保障,强制游客消费也是出于无奈。“如果不改革薪酬制度,仅仅推广小费制度没有任何意义。”刘来望说。

  “第三种模式”

  谈及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刘思敏分析说,这些年旅游市场凸显出许多问题,特别“零负”团费运作模式比较普遍,游客利益受到损害,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就在于导游薪酬制度不合理。“此次三部委出台《意见》就是希望通过理顺导游薪酬制度,从而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服务是一种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在刘思敏看来,给小费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建立导游的服务和收入正相关关系的措施和手段。原来占主流的“零负”团费操作模式,表面上对游客来说团费很便宜,但在旅游过程中被强迫自费项目、购物消费增多,游客的实际花费并没减少。

  去年《旅游法》出台后,禁止“零负”团费后,建议给导游固定工资。游客提前一次性交付费用,导游拿到的是固定收入。对导游而言,服务好坏对收入没有影响,难以调动服务的积极性。

  “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弊端,应该寻求第三种模式。”刘思敏建议,价格高于“零负”团费,低于纯玩团费。理论上,差价的部分就应该是小费。消费者根据导游表现给付小费,导游只有提供好的服务,才能得到报酬。只有将主动权交给了游客,才能保障优质服务。

  在彭亮看来,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必须要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可以根据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给予导游相应的带团补助,以此引导导游通过优质服务获取额外劳动报酬。

  此外,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让游客在网上对导游的服务进行点评,这也是其对行程服务质量保障的措施。通过评选优秀导游等形式,形成以用户点评满意度为核心的跟团游服务与导游薪酬机制。

  导游小费制或成主流

  导游可否收受小费?从不同时期的法规来看,大致经历了一个逐步放松的过程。“建国初期,导游是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当时强调禁止私自收受小费,强调小费要交公;后来改为禁止索要小费,这意味着游客自愿给可以收。”刘思敏说。

  之前,也有地方法规涉及小费的合法性规定。2014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就包含“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等条文。

  不过,网络调查中,有不少网友反对“导游小费”。彭亮谈到,主要是质疑收取小费的方式上,“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有用恶言恶行来威胁索要小费的导游?那小费就变了味。”此外,旅行社会不会在其中抽成也是消费者的顾虑。

  “小费应完全基于自愿,收费也应是公开透明。”彭亮说,从以往试水国内游小费制的情况看,游客的满意度并没有受到影响,没有导致投诉和不满。这说明游客并不排斥基于服务满意而付小费。

  如今,小费虽然已经“合法”,但能否执行尚需时日来检验。

  “小费制的本质是为服务埋单,但如果要顺利实施,一方面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同时也需要更好的行业环境基础。仅凭一两家旅行社来推动消费者改变习惯付小费,毕竟力量有限。”彭亮表示。

  长远来看,小费制或将成为主流。“收取小费是合法的,但不能强求,这是政府应该明确的态度。无端的担忧和愤怒的批判都是不应该的,小费制度成为一种主流趋势是早晚的事。”刘思敏说。(《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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