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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本质是创价和代价的统一

作者:冯东飞 发表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实践是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它是人类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它形成了人类特有的生存与发展方式。但过去,我们比较关注实践活动的创造价值过程,而容易忽略实践活动中的代价付出过程。从创价与代价的相统一的角度来探讨实践的本质,有利于减少实践活动的代价付出,以增强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

  实践活动是创价活动过程

  众所周知,实践活动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人与其他物种的本质区别,就是人能够把“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来进行创造满足实践主体需要的价值活动,即创价活动,这种创价活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着的。具体来说,人类实践活动的创价性表现为:

  实践创造了适合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现实世界。人类正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与自然界、人类社会所进行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来创造出适合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现实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这说明,适宜人类生存的现实世界都是世世代代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伴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变化发展,也产生相应的变化发展。

  实践创造了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社会关系体系。对此,马克思曾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就是说,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地创造出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各种社会关系体系。

  通过实践活动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人与自然是建立在生产实践基础上的物质变换关系。不同于动物的只生产自身的、片面的生产,人的实践活动能够使自然界的原始生态环境得以改变,能够把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的荒漠改变为绿洲,把荒滩改变成良田,并能够充分地利用新兴的科技手段,培养出新的动植物品种,以保护和挽救即将面临灭绝的动植物品种,不断地再生产出适合我们人类生存的人化自然环境。

  实践创造出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及人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从本质规定性来说,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主体性水平的全面提高,也就是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是个人独特性的增加和丰富。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又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都是以往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同时,实践还产生形成了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说,取代资本主义“物的统治”的新的社会形态的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建立在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基础上的,而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又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可见,实践创造出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及人的全面发展。

  实践活动又是代价活动过程

  实践活动对客观对象的改变,一方面是加工改造过程,是赋予对象合目的性的形式的过程;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对客观对象的破坏过程。也就是说,人类在改造客观对象的过程中可能会使客观对象的系统结构和关系遭到破坏,从而形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冲突,产生不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结果,这就是实践活动的反主体效应,即代价付出过程。

  实践活动中的代价付出在自然界中主要表现在:在当代社会,随着科技水平迅速发展,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用。由于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利用中,没有能够预见到和控制住自己活动的消极后果,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一系列威胁人类当前生存和未来发展的全球性社会问题,比如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生态问题等等。这使得我们当前面临的最大危机并不是来自自然灾害和瘟疫,而是来自人类自身活动的消极后果。对此,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警告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实践活动中的代价付出在社会领域中主要表现在:尤其是步入人类现代社会门槛后,在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功利原则的推动下,使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出现了社会两极分化、社会道德沦丧等社会问题。比如,当今最富有的工业化国家如瑞士和最贫穷的非工业国(如莫桑比克)相比,人均收入之比是400∶1,而在250年之前,最富和最穷国家的人均收入之比大约是5∶1。

  实践本质是创价与代价的统一

  本质是决定客观事物具有各种表现的根据,是客观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因此,所谓实践本质就是实践作为人的活动的内在规定性。由于实践活动包括创价活动与代价活动两个方面,因此实践活动的本质就是创价与代价的统一。这一本质能够真正地反映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性。

  当然,在实践的本质问题上,传统的观点注重强调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过程,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具有创价性,还是一种代价付出过程。因此,不仅要重视实践活动的正效益,而且也要关注实践活动的负效应。马克思哲学在对实践本质的探讨过程中,不能顾此失彼,应该从创价与代价统一于实践本质的角度来探讨。

  实践的代价目的预设。在对实践本质的研究中,过去人们关于实践目的的设计、构想中,往往注重从创价性的角度来预设,认为实践的目的仅仅是人对自身利益一种期待,而对于实践的代价目的关注不够。事实上,实践目的预设不仅仅是单一的创价目标的预设,而且还要考虑实践的代价付出过程,即代价目的的预设。具体来说,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创价活动过程中,还应该特别地关注人们对自然社会的生存发展付出的代价。实践的代价目的预设对于实践目的的创价活动过程发挥着规范、约束的作用,即用代价性来制约、约束人们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来说,人们在对客观对象进行价值性的创造与变革过程中,要对于实践活动所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预设。总之,实践目的的预设是创价目的预设与代价目的预设的整合。

  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代价支付预设。在对实践活动过程的研究中,过去人们特别注重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创造过程及其规律的研究,而对于实践的代价活动过程重视不够。因此,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对于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代价支付规律的研究,减少代价付出,进一步增强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实践活动中的代价支付预设的具体要求如下:第一,实践工具选择应该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统一。具体来说,我们在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及其人的目的性需要下选择相应的实践工具,尽力减少其对人类实践所带来的负效应,增强实践活动的正效应。事实证明,科学作为实践理性工具就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给人类带来福利,也可给人类带来灾难,增强科学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部分是我们人类应努力的方向。第二,要遵循实践客体的运行规律。人们对自然界的改造要遵从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保持自然客体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协调。对人类社会的改造也要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总之,实践活动过程是创价过程与代价支付过程的有机整体。

  实践结果的代价预设。对于实践结果评价过程中,我们总是通过一定评价尺度来断定实践结果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过去我们总是认为,某一实践结果只要满足了实践主体的利益需求,那么这种实践结果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显然,上述评价尺度虽然有其合理性的方面,但它又存在着相当的不合理性。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以下的情况:实践结果对某些实践主体来说是合理的、成功的,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不一定是合理的、成功的;就当下来说是合理的、成功的,但从长远看又不一定是合理的、成功的。这说明了我们人类对实践结果的评价不应陷入唯价值创造评价的误区。因此,我们认为,实践结果评价尺度应该是创价尺度与代价尺度的有机结合。评价实践活动之成功的最合理的尺度就是,实践结果不仅要满足实践主体的价值追求,同时实践主体还要充分地考虑到它对自然社会系统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并有效地调节、控制实践结果中负效应的扩展、蔓延。总之,对于实践结果的评价是通过创价预设与代价预设共同进行的。

  (作者: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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